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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一切拍卖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拍卖当事人,即:委托人、竞买人及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按照本规则执行,并对所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 拍卖人
第四条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拍卖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执照,为本规则中合法拍卖人。
第五条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依法进行拍卖。
第六条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已组织的拍卖活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七条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暂管的物资负适当保管责任。
第八条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收取拍卖的佣金及约定的其它费用,并可在委托人不支付时对其暂管的拍卖物行使留置权。
第三章 竞买人
第九条 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填写竞买申请登记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领取号牌后,即成为正式竞买人。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应在拍卖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经公司书面认可。否则视该竞买人为竞买人本人。
第十二条 竞买人须对自已在竞买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凡落槌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支付成交价款,取得拍卖标的。如买受人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四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到本公司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四章 委 托 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卖业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交必要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
第十六条 委托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拍卖品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保证拍卖品上没有任何他人债权,并有权排除任何第三人的同样主张。
第十七条 属《拍卖法》第八条规定的拍卖标的必须提供审批手续或鉴定书、许可证等。
第十八条 委托人从境外带入的拍卖标的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引起法律纠纷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本公司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但应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后书面确认,保留价以人民币表示,委托人有权要求本公司对保留价保密。本公司应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可在拍卖前撤回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但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五章 买 受 人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一经竞得拍卖标的,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文书文本,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方能提取拍卖标的。逾期未付清款项视为买受人单方违约。
第二十四条 拍品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提货手续。因逾期造成拍卖标的在本公司的搬运、储存及其它费用的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不按期付款或不领取已购拍卖品,本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向人民法院起诉买受人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诉讼费。
(2) 扣留买受人未按期付款的标的,扣留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支付,直至买受人履行条款规定为止。
(3) 有权以公众传媒的形式公开点名谴责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
(4) 将拍卖品进行再次拍卖。如再行拍卖后所得不足买受人应付竞得拍品价款和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补足差额。如再行拍卖所得扣除原购买价款及有关的各项合理费用后有盈余的,同样归属买受人。
第六章 拍 卖 品
第二十六条 下列财产本公司不予受理: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2)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的;
(3)所有权或处分权有限制的;
(4)其它不得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第二十七条 如拍卖未能成交的,委托人须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拍卖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书一个月内未取回其拍卖标的的,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章 本公司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竭诚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服务,但对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有权决定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宣布拍卖的中止。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有义务为拍卖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的交易规定维护各方及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对委托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本规则以外的疑问、特殊问题及未尽事宜本公司有解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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